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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成功案例


  陈云芳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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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成功案例
 

早产儿智力障碍,非医院之过

   案情简介:2003年5月26日,孕妇王某至某妇保院做怀孕32周例行检查,经B超检查诊断胎儿臀位,头偏大。第二天晨,王某突然见红,伴有腹痛,急忙赶至医院,于9:34挂号,上产房。医师听后告知孕妇至门诊就诊。

    于是,王某忍痛至一楼门诊,医师看后嘱王某住院。王某入住住院部的时间为11:00。

    住院部医师接待后,立即对王某进行产检。 检查后,医师告知王某产门已开,立即将王某送到了产房。

    产房见王某又来了,觉得奇怪,在得知王某产门已经送动后,重新检查,注射保胎针(硫酸镁)不到十分钟对王某施行了剖宫产术。

    13:30早产儿出生,重度窒息,脑实质出血。

    后早产儿经CT检查智力测试为:脑发育不良,智力落后。

    诉讼请求:要求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、残疾生活补助费、后续治疗费近50万。

    本案焦点:

    1产房医师有无延误诊断行为;

    2剖宫产的实施是否正确;

    4本案的损害后果是什么;

    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。

医疗事故鉴定报告

分析意见:

    1在此医疗纠纷中,妇保院医疗行为符合诊疗操作常规;

    2在本医疗纠纷中,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:诊疗流程欠合理,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欠详细,但与目前患儿的现状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;

    3先天性脑发育不良、染色体异常等遗传疾病与保胎时间长短无因果关系,建议作染色体等检查以进一步明确患儿病因。

鉴定结论:不构成医疗事故。

法院判决:予以适当补偿。

本案值得深思之处:

    此事发生后,家属先后多次到医院争执,并多次扬言要杀人,给医院的正常工作带来了许多干扰和不良影响,同时牵扯了当事医师许多精力。而患儿一家为了治疗患儿的病,已经将房屋卖掉。如果当时能稍为仔细一点,则可以避免后来发生的一连串马太效应。

    当事医师讲,她当时不检查是为不给护士找麻烦,这一想法及其幼稚,也就是没有法律意识,也给自己带来了许多压力和麻烦。 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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